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开展对信访积案认真调查研究做到清仓见底,息访罢诉,案结事了;做到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事项妥善研究,人文关怀到位,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杜绝我局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活动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按排
2009年7月30日至9月30日
二、任务及要求
对2005年以来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多次且尚未息访的信访老户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整治和集中化解,力争使100%以上信访老户和积案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做到“案结事了”。按照“件件有排查,件件有交办,件件有包案,件件有结果:的要求,化解一批.息访一批.接访一批.稳控一批,从源头上杜绝赴省进京的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根据我局的实际,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会同县商务局信访老户和积案集中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龙湘荣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素芹、副局长杨运军、罗四海、纪检组长石守香任副组长,薛迪进、张治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治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对个案进行认真分析,实行一案一包,限时办理,妥善处理积极稳控。
2、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信访老户逐一建档并根据信访老户诉求内容分类处理,一般信访事项,依照《信访条例》处理;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对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访、集访、串联访等要区别对待,重点针对赴省进京对象。
3、个案处置为主的原则。集中化解信访老户和积案,以个案处理为主方式,尤其是近年来重复进京上访,缠访闹访的老户,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集访要科学引导,推动化解。
4、依据按政策的原则。对信访老户和积案处理,坚持以法定程序为主,“变通处理“为辅的原则,对有既定程序的一律纳入法定程序处理。不能纳入法定程序的事项,设法解决信访人的生产生活困难。对信访老户诉求中的合理成分,有多少解决多少;对应当解决而以前未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以前办错的要坚决纠正;对进行 非法信访的老户,要旗帜鲜明地宣传政策法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认定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一是排查认定。按照上级交办和 自行排查情况,把2005年以来 进京上访2次,赴省上访3次,到市上访5次,到县6次以上仍未息诉息访的 信访老户,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分类建立台帐,落实包案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
二是制定活动方案。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措施要求等。
(二)集中处理阶段(8曰 16日 至9曰 20日 )
集中化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 《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对信访老户进行逐户逐案处理或终结认定,做到定性准确,案结事了。把握三个重点:
一是准确甄别老户诉求的合理性。列入集中化解的信访老户案件,对适用法律政策有争议,案情事实有疑点,或有新的证据的要采取重新听取诉求,重新调查,重新研究处理,重新作出答复意见。对已经过信访复核,终止了信访程序的则以疏导,稳控为主,不再重复受理。对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要逐项对照政策,对其合理诉求予以解决,通过解决问题促其停诉息访。
二是注重处置程序的规范性。对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 ,经过处理 但结论不清的,要根据程序作出明确结论;对历史上已作出明确结论的 ,按照中央对有关历史遗漏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好工作,对适用信访三级终结处理程序的,引导其进入 三级办理程序;正在办理或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要按照三级终结处理程序形成明确结论;对拒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坚持以相同诉求和理由上访的,要采取 联合劝导等教育疏导的办法促其终结;对坚持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涉诉涉法问题的信访老户,劝导其走司法渠道诉求,通过规范的程序,作出明确的结论,促其停诉息访。对有明确的处理结论,仍坚持缠访闹访的要坚持采取稳控措施。
三是突击依法治访,依法处访的严肃性。
对经过 三级终结处理,依法 终审后仍然重复 上访的 老户,及时收集和 固定证据。依法稳控在当地。
(三)迎检验收阶段
1、主要任务是:对已经处理的老户问题进行“回头看”,着重围绕交办任务是否完成,处理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处理结论是否准确,合理诉求是否得到解决,停诉息访的目标是否实现,稳控是否到位等方面,查找问题,弥补疏漏,纠正偏失。
2、9曰下旬,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会同县商务局
二OO九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