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依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秩序为目标,结合我县回收网点的现状,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和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全面深入整治与城区容貌和功能不相协调的经营区域,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治违规操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会同经济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9年10月 日至 日 。
整治范围为县城区域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重点是县城城区公路主干道两侧的回收网点。
三、整治目标
对县城区域所有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所有未办理相关证照的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实现合理布局,规范经营。
四、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照回收点。据统计,目前县城区域内重点整治区域内共有回收网点 家,对其中未办理相关证照的回收点,一律予以取缔。
(二)规范回收网点的经营行为。具体为:
1、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商务部门或公安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成立即停业整顿;
3、营业执照备案登记与经营实际不符合,应立即予以变更;
4、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应停业并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超范围经营和回收来路不明废旧物品的,应停业整顿。
(三)对影响市容市貌和公路两侧景观形象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责令限期整改或搬迁。
(四)对符合要求的回收网点,按照设置标准开展行业管理,促使其规范经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局成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龙湘荣任组长,副局长杨运军、为副组长,罗从富、张治喜、林长生、牛玲为成员。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尽职尽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争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会同县商务局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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