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商务局关于涉及直销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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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1 10:39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怀化市商务局关于涉及直销业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商务(财贸)局:
《直销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湘商外资[2006]2号)文件精神,现将怀化市涉及直销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及商务部、省商务厅文件要求认真研究企业申请设立服务网点的方案,做好直销服务网点的认可工作,并将企业报送材料及认可函报送市商务局。
二、申请直销网点认可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6、外省企业申请设立直销网点需提交申报企业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湖南省商务厅出具的征求意见函、企业申请设立服务网点请示及服务网点设置方案。
三、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函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可便于满足当地(指服务网点所在市、区、县)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的要求。
2、企业拟设服务网点要明确企业地址未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四、关于直销产品标准
直销产品必须符合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规定的直销产品范围,并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质检或强制性标准;国家未有认证、许可、质检或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行业规定。
五、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在我市申请设立直销经营企业、成立分支机构、铺设服务网点由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受理,经征求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的意见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省商务厅审核。内资企业在我市申请设立直销经营企业成立分支机构、铺设服务网点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受理,经征求局外资企业管理科的意见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省商务厅审核。
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有关内容可以从zxgl.mofcom.gov.cn下载),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区分非法传销和依法直销的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好当地老百姓适应直销的承受能力和社会舆论,根据当地实际及直销业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规划提出具体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布局直销服务网点,确保不出偏差。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外资管理科、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
外资管理科联系电话:0745-2716602
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电话:0745-2710307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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