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商务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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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3 15:55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怀化市商务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商务政务信息(以下简称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全市商务工作,为各级政府及其商务部门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各级商务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级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的报送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商务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动态及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商务工作运行情况及阶段性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促进内外贸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协调发展的情况;
(四)开拓国内外市场情况;
(五)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情况和市场运行分析;
(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进出口结构,保持外贸稳定协调发展的情况;
(七)招商引资情况;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情况;
(九)发展流通现代化,推广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业态结构调整情况;
(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情况;
(十一)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积极化解贸易磨擦情况;
(十二)产业损害调查情况;
(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
(十四)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发生、发现、进展、处理措施和原因、结果等情况;
(十五)商贸企业改革改制情况;
(十六)其它重要情况。
第五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注重信息的全面性。信息收集应拓展视野,注重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喜忧兼报。
(二)把握信息的时效性。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对急事、要事、突发性事件,须迅速报送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收集的信息应认真分析核实,务求内容确定,数字准确,避免错误。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反复核实并送主要领导审签。
(四)提高信息的质量。信息编辑工作要做到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
(一)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紧急信息应当在事件(故)发生后3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及结果。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监测、进出口预警监测信息按省商务厅的有关要求报送。
(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相关信息应随时报送。
(四)约稿信息按约稿要求的时间报送。
第七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形式和途径:
重要政务信息的报送应当采取传真与电子邮件并行方式,一事一报;一般性政务信息的报送,可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最好采用电子邮件形式以方便编辑采纳;对重大或涉密信息应采用保密措施传递。
第三章 政务信息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下级商务部门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须经本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政务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九条 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设立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商务部门和局机关科室信息报送管理台帐。
第十条 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商务部门负责自行维护商务部“地方商务之窗”,建立自身信息管理措施。局机关科室向商务部地方商务之窗发布信息,按照科室拟定文稿——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办公室审核登记——信息发布的工作流程操作管理,重要政务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务工作和局机关科室工作目标管理,具体目标管理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
第四章 政务信息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一名领导分管。
第十三条 各级商务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研究制定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等日常工作;
(四)围绕中心工作任务,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工作;
(六)定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部门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务信息联络员,并根据需要特聘政务信息联络员。局机关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基础建设,逐步改善政务信息手段,保证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渠道畅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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