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中央商务区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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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18 16:18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商贸物流中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发展战略,具体指导中央商务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实现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目标,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怀化市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怀化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而编制。
第3条 编制原则
本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编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体现宏观性、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突出项目的具体布局和实施条件。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20年,分两期,其中2008年至2012年为近期,2013年至2020年为远期。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指的中央商务区范围包括:以火车站广场为中心,由迎丰路、人民路、鹤州路组成的“三角街”(包括嫩溪垅交叉路口商业区域)及相对延伸区;以湖天大道与迎丰路交叉口为中心,由沿迎丰路西至红星路、东至顺天路、沿湖天大道南至天星路组成的“丁字路” (包括太平桥至锦溪桥段的太平溪区域)及相对延伸区。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为怀化市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建设项目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本规划提出的控制性规定和要求,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和怀化市有关法律、规范、规定及标准。
第二章 发展战略
第7条 功能定位
中央商务区为怀化城区商务服务、商业零售和休闲文化核心区。通过加快中央商务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区域性(湘、黔、桂、渝、鄂)周边地区商业零售中心、商务服务中心、商务信息中心、休闲文化中心。
第8条 主要业态
规划的中央商务区业态为四大板块。
1、以销售高、中档商品为主的商业零售板块;
2、以商务办公(包括金融、保险、结算、租赁、信息、拍卖、典当、广告、技术服务、旅游服务、会展等)为主的商务办公板块;
3、以宾馆、餐饮、休闲服务为主的生活休闲板块;
4、以高档公寓为主的商业住宅板块。
第9条 发展规模
中央商务区以怀化城区为基础,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及周边地区,服务人口400万以上、满足日客流规模20万人次以上的商业零售和商务服务及休闲生活服务要求。
第10条 发展目标
1、近期。2012年形成基本成型的商业零售体系、商务服务和生活休闲体系,建成60万㎡核心商务、商业及休闲设施(不包括城市各组团及社区商业设施),CBD核标志地段明显形成;年营业收入达80亿元以上。
2、远期。2020年形成成熟的商业零售体系、商务服务和生活休闲运行体系,建成80万㎡核心商务、商业设施;年营业收入达160亿元以上。
第11条 发展方向
1、放大游憩商务(即品牌购物、酒店接待、商务住宿、休闲娱乐等)功能;
2、适度控制商业零售设施规模,处理好商业零售设施阶段性发展水平与适度规模的优胜劣汰关系,防止重复建设和设施空置;
3、强化发展商务服务及组合功能,提高商务效率;
4、积极图谋商务技术服务的发展,提高城市技术辐射力,奠定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地位。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12条 组团规划结构
根据怀化市城区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中央商务区为“两大组团”规划结构。即以枝柳铁路为界,分为西区组团和东区组团。
第13条 西区组团规划范围
火车站广场及两厢(西厢嫩溪垅交叉路口商业区域、东厢步步高交叉路口商业区域),迎丰西路(至绿源宾馆)、人民南路(至鸿瑞商场)、鹤州路(北起火车站南至影剧院)两边街道。
第14条 西区组团功能定位
以商业零售为主,以宾馆接待和商务办公、商住为辅。
第15条 西区组团发展布局
组团发展布局为“123结构”。即由三部分组成:1个商业广场、2大商圈、3条商业街。
1个商业广场:火车站商业广场;
2大购物商圈:步步高购物商圈、嫩溪垅购物商圈;
3条商业街:鹤州北路商业街、人民南路商业街、府星路商业步行街。
第16条 东区组团规划范围
湖天大道迎丰路至天星路之间两边街道(含湖天大道与天星路交叉口适度延伸的周边);迎丰路太平桥至顺天路口段街道两边(包括太平桥至锦溪桥段的太平溪区域)。
第17条 东区组团功能定位
以商务为主,以商业零售、休闲文化、生活服务、商住等为辅。
第18条 组团发展布局
组团发展布局按“111结构”。即由三部分组成:1条商务街、1条金融街、1条休闲带。
1条商务街:湖天大道商务街;
1条金融街:迎丰东路金融街;
1条休闲带:迎丰中路、太平溪休闲带。
第四章 西区组团项目
第一节 商业广场
第19条 建设火车站商业广场
火车站大型商业广场由现有的火车站广场,东、南、西三面的建筑物组成。
对怀化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建筑进行综合改造,拆除站前至迎丰西路的现有建筑物,地下建设商业设施和停车场,地上为城市商业休闲广场,西面保留现有和宾馆,东面建设高层写字楼,成为集商业、商务、接待、休闲功能于一体,体现城市建设亮点和五溪文化特点的窗口。项目近期实施。
第20条 新建火车站广场大酒店
在鹤洲北路、火车站广场西侧,规划建设三星级宾馆,项目远期实施。
第21条 提升铁路快运中心和邮政物流中心
对现有的铁路快运中心和邮政物流中心的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同时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第二节 购物商圈
第22条 建设步步高购物商圈
步步高商购物圈位于迎丰西路与人民路交叉处周围,主要由琼天购物广场、沃尔玛购物广场、君源华天大酒店、怀化大厦组成。建设以大型超市、品牌购物、餐饮、住宿、商务公寓为主的城区中心购物商圈。
第23条 新建沃尔玛购物广场
在迎丰西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西南角建设沃尔玛商场,进一步强化步步高商圈的商业零售功能。项目近期实施,需拆除建设地址上现有的建筑物,并对被拆除单位的设施和人员进行安置。
第24条 改造怀化大厦
对怀化大厦进行提升改造,拆除靠近人民路一面原有建筑,建设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家电、名烟、名酒、名表、服饰、首饰、化妆品、餐饮、住宿。项目近期实施。
第25条 建设嫩溪垅商圈
嫩溪垅商圈位于迎丰西路、舞水路、武陵路和芷江路交汇处周围,主要由西都商业广场、金帝百货、国际商贸广场、怀化新城等组成,建设形成以商业零售为主,兼餐饮、住宿、商务公寓的商圈。
第26条 新建国际商贸广场
在嫩溪垅怀化商城和怀化家电城地段建设国际商贸广场,以进一步强化嫩溪垅商圈商业功能。项目近期实施,需拆除商贸系统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五交化公司和糖酒副食品公司现有的经营设施,做好相关企业的改制工作。
第27条 新建怀化新商城
怀化新商城位于嫩溪垅芷江路地段,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精品、服饰、运动器材、家电以及宾馆、餐饮。项目近期实施。
第二节 商业街
第28条 鹤州北路商业街
规划对整条街道进行提升改造,美化亮化,完善功能,形成以专业店、专卖店为主,适当设置较大规模的购物中心和配套金融结算机构,实现品牌购物一条街。
第29条 新建飞达商贸城
飞达商贸城位于鹤洲北路与迎丰路交汇东南处,项目远期实施。
第30条 新建西南电讯图书音像城
在靠近鹤州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口的鹤州南路,建设西南电讯图书音像城,以进一步强化交叉口电信商品贸易、商务服务功能。项目已开工建设。
第31条 新建人民路购物中心
在人民路中心汽车站北面建设人民路购物中心,进一步强化人民南路商业功能。项目近期实施。
第32条 商业配套项目
西区组团内适应发展的需要,新增商业设施配套建设相应的金融结算机构。适当发展(以改造提升为主)配套的餐饮、宾馆、休闲等设施。
第33条 府星路商业步行街
规划新建的府星路商业步行街东接府星路,西连嫩溪垅,全长约600米,街宽30米,以步行街形式,时尚购物、特色餐饮为主。项目远期实施,同时考虑中心市场的提升改造,考虑东星步行街的相互连接。
第五章 东区组团项目
第一节 商务街
第34条 商务街
规划湖天大道的北起迎丰路南至天星路路段为商务街,布局高档商务写字楼、五星级酒店、商务会展中心、商住公寓,汇集怀化城区及周边地区大部分公司(代理)总部于此,承担城市主要商务办公、商务会展、商务接待等功能,为怀化商务活动提供集中、高效的商务办公场所。
第35条 城市地标建筑
规划在湖天大道与迎丰路交叉处、与天星路交叉处达到城市地标建筑要求的高档商务写字楼和五星级酒店。
第36条 怀化综合信息中心
怀化综合信息中心规划设置于商务街。整合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金融、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邮政以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业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物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国际通关的电子化管理。
第37条 商务会展功能的实现
会展是商务街的主要功能之一,本规划考虑一般性中、小型会展由主办者在城区内较大规模的宾馆进行。城区及周边地区区域性大型会展可在附近的市体育中心举办。市体育中心在设计和建设时综合考虑适应会展中心的特点,除以满足体育要求外,配套建设或预留建设满足会展要求的相应设施,以提高体育中心和利用效率。
第二节 金融街
第38条 金融街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等在怀化的机构集中在迎丰路的与湖天大道和顺天大道交汇之间的路段,已形成怀化市金融一条街的格局。
第39条 强化金融功能
随着怀化经济的发展,国内和国际其它金融组织(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在怀化设置分支机构,要选址在金融街,通过对现有土地的置换,现有设施的改造建设怀化分支机构,以进一步强化金融街功能。
第40条 完善金融街
规划提出配套绿化和城市景观,美化和亮化金融街现有设施(包括改造中心营业部),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快捷和便利的服务。
第三节 休闲带
第41条 休闲带
贯穿主城区的太平溪进行综合治理后,会成为市民在城区内主要的休闲旅游区。本规划以西起红星路东至湖天大道的迎丰路路段以及紧靠的太平溪中段为休闲带的中心区。
第42条 太平溪改造后的文化休闲功能
太平溪改造已列入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一。通过修建防洪堤、扩宽河道、清洗污泥、设置景观、环境整治,构筑和谐怀化“绿水厅廊”和“文化长廊”,实现营造城市文化带,形成主城活力源的目的,同时形成城区主要的文体休闲功能。
第43条 建设和完善相应设施
在迎丰路的北面布局商业设施,南面以此路段为中心,沿太平溪两端(南至刘塘路、东至锦溪桥)延伸布局休闲广场、休闲会所、休闲购物商店、健身中心、茶馆、规范夜市街等体现休闲文体为主的设施,南面以高档公寓、休闲广场、城市景观相搭配。
拆除太平溪北面、迎丰路南面“高高在上”的部分现有建筑,建设与改造后的太平溪相协调的休闲广场和低层建筑,形成太平溪两岸的开阔感,以展现太平溪婀娜多姿的风貌特征,提升中央商务区的整体内涵。
第44条 新建金商大厦
在迎丰中路现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院内建设金商大厦,以进一步强化休闲带中心区域的商业、商务功能。项目近期实施。
第45条 改造太平桥市场
对现有的太平桥市场进行提质改造,使之成为标准化的综合市场,与东面的金商大厦组成一个购物整体。
第46条 改建西南宾馆
拆除现有的西南宾馆和雪山酒店,在此基础上新建四星级以上宾馆。项目近期实施。
第六章 土地与建筑
第47条 用地规模
中央商务区建设用地总体控制在200公顷。按建设期限分,近期规划建设用地150公顷,远期规划建设用地50公顷。按区域分,西区组团建设用地120公顷,东区组团建设用地80公顷。
第48条 用地性质
中央商务区西区组团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东区组团主要为商业用地,其次为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第49条 用地安排
首先安排道路、交通和城市公用设施用地,其次安排商业、居住建设项目用地,同时还应安排与主体项目配套的绿化用地。
第50条 用地政策
中央商务区已没有成块的闲置空地,项目建设用地只能从改造现有设施而获得。符合本规划要求的改造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所选地址原单位(或个人)协商拆迁补偿的有关土地事宜,并在其土地出让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新建项目建设用地按法定程序办理正常土地出让手续。
第51条 环境容量控制
中央商务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应利于城市的亮化、美化。
1、建筑密度控制:新建项目要考虑到建筑密度,开发建设时只能小于或等于分图则或规划的建筑密度的规定值;
2、建筑容积率控制:建筑物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开发建设时只能小于或等于分图则中关于地块容积率的规定值。
3、绿地率控制:以商贸用地的绿地率为上限指标,开发建设只能以小于或等于分图则中关于绿地率的规定值。
第52条 建筑建造控制
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而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
第53条 建筑设计
中央商务区内新建项目的建筑物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布局、建筑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充分体现现代化和特色化的要求,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做到与周边原有建筑物的统一协调。
第七章 交通与道路
第54条 对外交通体系
怀化城市对外交通体系亦为中央商务区对外交通体系。规划期内,将形成综合立体对外交通体系。
1、铁路:湘黔铁路、焦柳铁路、渝衡铁路;
2、公路:包茂高速公路、沪昆高速公,209国道、320国道、223省道、312省道;
3、水路:舞水航道;
4、航空:芷江机场与各城市航线。
第55条 对外道路
中央商务区沿迎丰路东西方向布局,与城区各组团相连道路为:湖天北路、湖天南路、红星南路、红星北路、顺天南路、顺天北路、锦溪南路、迎丰东路、芷江路、武陵路、舞水路、人民路等。
本规划提出在规划近期内贯通南北方向的主干道湖天大道;远期内向北拉通红星北路、顺天南路和顺天北路,连通正清路与梨园路。
第56条 通向太平溪的道路
太平溪综合治理和改造后,将成为城市中心的休闲活动和商业活动的纽带。按城市规划要求适当增加桥梁作为太平溪两岸的人行通道(不准通机动车辆)。
第57条 交通管理制度
良好的城市道路与交通条件会促进商业的繁荣和发展。随着城市路网的形成,交通的畅通,为中央商务区的消费者提供便捷出入条件。制定车辆、行人进入中央商务区的交通管理制度,以减轻大型车辆进行中央商务区的压力。
第58条 公共交通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设置进出中央商务区内的公交车路线和车次,保证区交通畅通和人员乘车便利。
第59条 人行通道
中央商务区繁华地段应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
第八章 配套设施
第60条 本规划所指的配套设施是指与城市商业、商务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停车场、城市绿化、城市景观、给排水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环保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61条 停车场
中央商务区于本规划内的新建大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在出城口和运输集中的地方设置大型停车场。
第62条 城市绿化与景观
中央商务区新增商业建设项目要重视和保障绿化,在建筑物前后留有相当的绿化地,并设置配套相应的体现商业文化的景观,形成商业经营与休闲、生态相统一,美化、亮化城市。
第63条 供电系统
新建区域设计和建设满足功能要求的供电系统,连接并入怀化城区供电系统。对老区的供电系统实行改造。
第64条 供、排水系统
中央商务区的供排水系统维持现状,个别地方视需要进行改造,满足需要,保证畅通。
第65条 消防设施
在中央商务区老城区商业区,完善消防设施;在新增商业、商务区建设项目,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消防道路、消防栓、及消防给水、取水等设施。
第66条 环卫设施
在中央商务区老城商业区,进一步增加、环卫设施;在新增商业、商务区,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厕、果皮箱、和垃圾站等环卫设施。
第67条 工程管线
中央商务区内的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按要求和标准入地。新建项目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入城市电网、通信网和燃气网系统。
第九章 附则
第68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等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69条 本规划由怀化市商务局和怀化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70条 本规划自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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