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目前对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有什么具体支持政策 |
|
| 2008-10-24 10:30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外贸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湘政发〔2008〕16号文件,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从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强发展现代物流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强园区载体建设、保证产业转移项目用地、保证劳动用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到位等9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推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类口岸的开放,形成“一二类口岸齐全,水陆空运输方式配套”的口岸开放体系。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构建联网监管和联网服务一体化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对B类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实现网上申报和在线服务。
2、检验检疫.对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进料/来料加工贸易,降低收费标准, 对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同时,适度放宽首件检测、型式试验的审查条件,给予一个时期的“待定”整改期。对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试生产出口企业,适度放宽注册许可的前置条件。
3、用地. 每年在全省年度用地指标中预留15%,专项用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建设。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实行优先审批、优先供地。
4、保证劳动用工。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以就近转移的农民工为主要对象,优先组织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大中专技校学生就近到产业园区就业,鼓励大专院校 开设加工贸易专业课,鼓励产业园区自办职工技术培训学校,鼓励通过校企联合和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为落户企业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
5、省财政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2008年适当安排,纳入2009年预算安排。今后逐年增加,鼓励落户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奖励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等。
6、 提供优质的服务软环境。省商务厅和产业承接市及加工贸易园区配备对加工贸易政策、业务娴熟的专业指导人才。为承接到我省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良好的、全方位的服务。对涉及工商、国税、技术监督、银行开户许可、省市商务、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海关、检验检疫、原产地认证、外汇、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政策和业务给予具体指导。并经常性的帮助落户企业解读上列部门的政策和业务难点,使落户企业无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