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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日起提高六大行业的出口退税率
2009-05-05 16:47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2009年4月1日起提高六大行业的出口退税率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具体调整为:
1、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3、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4、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5、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6、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这是今年以来我国第二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自去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的第六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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