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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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2 10:19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外贸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继2006年9月中旬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11月1日起,国务院将对原油、煤炭等4项能源类产品加征5%出口关税,同时把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由3%-6%降低至0-3%。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关税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
除了能源类产品之外,本次在进口方面调节的产品还包括: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尿素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由6%-14%降低为5%-12%。
同时,包括4项能源类产品在内还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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