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湖南怀化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我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2006-11-02 10:19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外贸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继2006年9月中旬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11月1日起,国务院将对原油、煤炭等4项能源类产品加征5%出口关税,同时把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由3%-6%降低至0-3%。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关税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
除了能源类产品之外,本次在进口方面调节的产品还包括: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尿素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由6%-14%降低为5%-12%。
  同时,包括4项能源类产品在内还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五部委联合发文 对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作出调整    2006-10-25 17:17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方式作相应调整    2006-07-11 09:16
芷江机场调整航班    2006-03-28 16:28
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对我市外贸出口影响大    2005-12-26 16:1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