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怀化城区私屠滥宰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治的成果,控制私屠滥宰突发事件的发生,高效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怀化城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生猪屠宰工作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怀化城区打击私屠滥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指在杨家田、市肉联厂和石门杨村等已取缔的主要私屠滥宰窝点,定点办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打砸抢、集体闹事、流血事件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影响执法人员生命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具有较重或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恶性事件。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怀化城区打击私屠滥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 唐昭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 张晓洪 市商务局书记、局长
石广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李建平 市治安支队支队长
彭永杰 鹤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国平 怀化城区定点屠宰办主任
杨兴满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怀化城区定点屠宰办主任李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商务部门负责打击私屠滥宰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
定点办及其执法队负责打击私屠滥宰的宣传工作和执法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触犯刑法的私屠滥宰不法之徒,并配合定点屠宰办执法队共同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
二、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市城区定点屠宰办负责建立打击私屠滥宰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对杨家田、市肉联厂及石门、杨村等已关闭的手工屠宰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私屠滥宰行为。
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市商务局、怀化城区定点屠宰办工作人员在做好杨家田、肉联厂等场所的重点监测工作的同时,深入杨家田、市肉联厂、石门、杨村等主要私屠滥宰场所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对早期发现的存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3、预警信息报告和确认
对上述重点场所发生的私屠滥宰行为,应在10分钟内向市商务局和怀化城区定点屠宰办报告,定点办执法人员应及时按国务院和湖南省生猪定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①应急响应级别
打击私屠滥宰突发事件根据其程度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为阻碍定点办执法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行为。
二级为严重阻碍定点办执法人员执法,煽动和召集屠商集体闹事,严重扰乱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的违法行为。
②应急响应行动
一、二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打击城区私屠滥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
一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事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市公安局、市公安治安支队及鹤城区公安分局出动40名干警予以打击,并负责做好取证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现场秩序,在最短事件内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处置,力求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事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市公安局、市公安治安支队及鹤城区公安分局出动100名干警予以重点打击,并负责做好取证等有关工作,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以便及时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切实维护现场秩序,在最短事件内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力求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市商务局、市定点办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医院、消防等部门救护、报警,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该事件发生原因、有关组织者,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平息该事件。
5、应急结束
打击怀化城区私屠滥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二○○八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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