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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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31 10:17 文章来源:怀化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省商务厅:
按照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全市肉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1、认真学习新《条例》,上下形成共识。新《条例》、新《办法》出台后,市商务局立即组织市场运行调节科、市屠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并将商务部、省厅《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电传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屠管部门,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形势下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力度,落实监督职责,加大查处力度,把新《条例》、新《办法》的贯彻工作落实到位。据统计,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共组织学习15次,参加人员380多人,张贴标语条幅3000多个,编印简报、黑板报、宣传栏100多期,同时加大了电视、报纸的舆论宣传力度,做到了家喻户晓,形成了共识。
2、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对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市、县两级商务部门组织人员逐次检查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规范操作的日常监管,严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关。二是加大对病害猪的检查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三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都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鉴,针对生猪产品可能发生的问题,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集中屠宰点进行了认真排查,成立了应急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四是加强证牌核发工作,各级商务部门都严格按新《条例》和《办法》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对县级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集中屠宰点进行检查验收,上报市商务局和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证牌,进一步规范证牌核发工作。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肉品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和其他薄弱环节进行了重点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怀化城区1-9月共查处私屠滥宰案件42起,收缴病害猪1100公斤,白板肉2640公斤,注水肉300公斤,从而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了新《条例》和《实施办法》,并收到了一定实效,但在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一是省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尚未出台,造成基层工作被动,市县两级商务部门不好设置规划方案,也不好新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二是商务部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证牌、标识及尺寸规格尚未统一设计公布,影响了基层证牌核发工作。三是商务部规定的生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星级条件,对怀化这些欠发达地区来说略为过高,使我们在检查验收中难以把握。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议商务部尽快出台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统一的标牌和标识,以利基层尽快落实证牌核发工作。二是建议省厅尽快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加快市、县商务部门落实规划和做好新建生猪生猪屠宰厂(场)的报批工作。三是建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针对怀化这些后发展地区,在生猪储备基地建设、生猪屠宰厂(场)资质验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以进一步推动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怀化市商务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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